交換生資訊

輔仁大學交換生資訊-國際學生中心網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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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介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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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學生申請資格/限制

  1. 有效學籍: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(含進修部)二、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(限雙主修、輔系、學分學程未修畢者),或碩、博士班一年級(含)以上學生。
  2. 成績標準: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(含)以上,操行成績在86分(含)以上,且無任何大過、小過等不良紀錄。
  3. 語文檢定:
    •  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(如:日文、法文、西班牙文、義大利文、德文、韓文)。
    •  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,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,達下列其一標準,始可參加校內申請:
      •  TOEFL iBT 79
      •  IELTS 6.5
      •  TOEIC 750
    •  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。
    •  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,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。
    •  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,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。
  4. 選填志願: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。
  5. 其他限制: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(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)。

 

交換學生甄選作業流程

1.校內審查
  •  初審:申請資料須經系(所)秘書、系主任(所長)及院長皆同意核可蓋章並獲得推薦,始可繳交至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。
  •  複審:由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召集專案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。國際及兩岸教育處依甄選結果及申請者志願,依序排定錄取名單,錄取學生不得要求本處或私自更換。
  •  錄取名單公告於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網站,並發文至全校各單位,不另發個別通知。
  •  繳交「錄取資格確認書」及「交換學生切結書」,或「錄取資格放棄書」,若於繳交後放棄者,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外,往後不得再參加交換生甄選。
2.姐妹校審查

學生通過校內審查後,須經國際及兩岸教育處推薦向姐妹校提出入學申請資料,但仍須經過姐妹校審查後核發入學許可後才算正式錄取。如因姐妹校拒絕核發入學許可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,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者,錄取資格即自動取消,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。

以上為節錄內容。詳細資料,請參見以下學校網址: